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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5 19:52: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新发药业有限公司创建于1998年12月,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位于山东省垦利经济开发区,是以生产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为主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发药业有限公司新醛项目位于山东垦利经济开发区东三路以西,康兴路以南。该项目投资42848.24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维生素A粉9000t/a,其中饲料级4000t/a、食品级5000t/a。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在新厂区内建设,项目主要包括601车间(全面改造)、602车间(全面改造)、603车间(全面改造)、604车间(全面改造)、606车间(全面改造)、变、综合变电所(部分改造)、公用工程二车间(部分改造)、罐区(部分改造)、配电楼(新建)、控制楼(新建)。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燃煤锅炉烟气、有机废气燃烧废气、车间烘干废气排气筒。
    ①燃煤锅炉设脱硫塔用利用氧化镁配置浆液循环进行脱硫,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SCR两层催化剂脱硝,烟气通过高效除尘布袋+静电除尘除尘,产生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汞及其化合物、格林曼黑度(级)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及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要求,由一根60m高烟囱排放;
    ②拟建项目生产产生的转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喷淋装置处理,与精馏不凝气(不含氯有机废气)送至锅炉房焚烧,随锅炉烟气经60m高烟囱排放;精馏不凝气(含氯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后收集进入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烘干废气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二次征求意见稿)》(DB37-2801)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③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经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车间无组织废气为固体干燥粉尘;装卸区和罐区挥发性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硫酸、甲苯、氯苯、二氯甲烷、甲醇、Cl2、HCl等。通过加强通风,可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
    (2)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化验室废水、机泵冷却水排水及生活污水。生活废水与其他废水一起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及东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至东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艺固废(精馏残液等)和其它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废弃包装袋等)。
    C5高压精馏后分残液、重排精馏后分,C15缩合精馏后分、环合精馏后分、格式精馏后分、氢化509精馏后分、SM1精馏后分、去氢精馏后分、X31精馏后分,合成工序甲醇水回收固体,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高压精馏后分残液、甲醇水回收固体工艺再生后套用、重排精馏后分,C15缩合精馏后分、环合精馏后分、格式精馏后分、氢化509精馏后分、SM1精馏后分、去氢精馏后分、X31精馏后分残液、废活性炭送厂区焚烧炉焚烧处理。格式废盐为一般固废,醋酸钠、氯化镁、硫酸钠外售,氯化钠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售。
    (4)噪声治理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泵类、压缩机等,其噪声级(单机)一般在75~90dB(A),经过降噪减振措施,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5)风险分析
    本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生产装置及物料危险因素识别结果表明该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液氯泄漏。通过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能够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但企业仍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垦利区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的有关精神。严格实施污染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能够达到可接受水平。从环保角度来看,新发药业有限公司新醛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为各环境敏感点居民、项目周围企业员工、政府工作人员等。
    (2)主要事项
    ①您认为该项目是否可能严重影响本地环境质量?
    ②您认为该项目最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是什么?废水、废气、固废、噪声、风险?
    ③您认为该项目环保措施应该在哪方面进行论证改进?废水、废气、固废、其他?
    ④总体上,你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⑤在环境保护方面,您对该项目还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意见和看法,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电话、电子邮件均可。
    建设单位:新发药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正华
    联系电话:0546-2977551
    环评单位: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凯
    联系电话:18854662013
    七、第一次公示公众关注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的反馈及解释说明
    项目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电话、书面信件或其他任何关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表明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普遍持认可态度,对本项目前景看好。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新发药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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