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康美肉鸡养殖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建设康美肉鸡养殖扩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利津康美肉鸡养殖有限公司康美肉鸡养殖扩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林家屋子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7°47′26.918″,东经118°39′4.772″,项目周边均为设施农用地。
康美肉鸡养殖扩建项目已于2024年12月5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12-370522-89-01-453745。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项目总占地约为52000m2(约78亩)。本项目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建250m2锅炉房,购置2t/h燃生物质锅炉2台(1用1备);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可达年出栏240万只肉鸡的养殖规模。该项目在禁养区以外实施。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利津康美肉鸡养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318313931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汀罗镇林家屋子村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东营天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